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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教育局关于落实“双减”政策致家长的一封信

新宁县教育局 2023-09-09 11:25

关于落实“双减”政策致家长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家长、同学们:

您好!

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强化校园教育主阵地作用,深化校外培训机构治理工作,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阐述了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义,从全面压减作业总量和时长,减轻学生过重作业负担,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坚持从严治理,全面规范校外培训行为,大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确保学生在校内学足学好,强化配套治理,提升支撑保障能力等方面明确了“双减”的主要任务和重点措施。

为贯彻落实《意见》文件精神,确保“双减”政策落地见效,更好地为学生身心健康保驾护航,保障学生全面成长,切实减轻中小学生校外培训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维护家长(学生)的合法权益,在此特别提醒广大家长朋友,如发现以下行为请向新宁县教育局举报。

1.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违规补课,普通中小学校在职教师以家教家养、住家培训等名义违法违规进行有偿补课或培训。

2.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组织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和学龄前幼儿在周一至周五中小学校正常上课期间及晚上20:30以后开展培训。

3.校外培训机构违法违规收费、不按规定使用合同范本、超前超纲培训、聘用外籍人员培训、聘用无资质人员从事学科类培训、与学校勾连牟利等。

4.社会组织或个人无证非法举办校外培训机构。

5.六类隐形变异违法违规培训行为:一是违反培训主体有关规定,以咨询、文化传播、“家政服务”“住家教师”“众筹私教”等名义无证非法开展学科类培训;二是违反培训人员有关规定,不具备教师资格的人员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三是违反培训时间有关规定,通过“直播变录播”等方式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四是违反培训地点有关规定,组织非法异地培训,在居民楼、酒店、咖啡厅、厂房等隐蔽场所,化整为零在登记场所之外开展“一对一”“一对多”等学科类培训;五是违反培训内容有关规定,以游学、研学、文化交流、夏令营、思维素养、国学素养、外语戏曲等名义变相开展学科类培训,或者在科技、体育、文化艺术等非学科类培训中,违规混合开展学科类培训;六是违反培训方式有关规定,线下培训机构通过即时通讯、网络会议、直播平台等方式违规开展线上学科类培训。

6.违反国家“双减”政策规定的其他教育监督领域相关违法违规行为。

举报联系电话:0739-4822340

电子邮箱:xnxjyjsjb@163.com

信件寄送地址和收件名称:新宁县金石镇解放路288号新宁县教育局

市民热线电话:0739—12345

祝您工作愉快、生活幸福、万事顺意!

新宁县教育局

2023年9月


▍图文来源:新宁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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