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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宁县芙蓉学校2023年秋季小一招生公告

新宁芙蓉学校 2023-08-14 09:50

新宁县芙蓉学校招生公告

2023年秋季小一招生

根据《新宁县 2023 年秋季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新办通字〔2023〕2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订我校2023年秋季小一招生工作方案,现公告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推进依法治教,建立健全科学精细的义务教育招生制度,规范义务教育招生行为,维护稳定大局,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教育。

二、招生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二)坚持属地管理原则。

(三)坚持相对就近、免试入学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五)坚持“公办不择校、择校到民办”原则。

(六)坚持均衡编班原则。

三、招生计划

按照上级安排,我校小一招生10个班,原则上按标准班额编班,不出现大班额。


芙蓉学校招生事项

(一)招生范围

松园路以西、大兴路以南区域(含富丽城、御景花苑、香山嘉苑、财政嘉苑、世铭豪园、华庭青城、紫鑫花园、美大京府等);下马石现常住户籍居民适龄儿童。居住在以上区域的常住户口、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适龄儿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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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生对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情况,2023年秋季小学一年级适龄儿童的入学户籍年龄为2023年8月31日前年满6周岁(即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

报名办法

城区适龄儿童,分为户籍类房产类进城务工类经商类其他特殊类别等共五个类别。


1
第一类:户籍类

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户籍在我校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

①适龄儿童本人的城区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双方或一方户口一致,且父母为户口簿户主。如不一致,以其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②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的父母在城区有多处房产的,以其现在居住地作为确定就读学校的依据。

③城区常住户口适龄儿童的户籍随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适龄儿童,依据其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合法固定住所确定就读学校:

a.父母双方都是现役军人(含武警),子女随军有困难的。

b.父母双方都是公派出国的专家、技术人员。

c.孤儿、烈士子女。

d.适龄儿童和法定监护人户口均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在一起,且父母确无住房,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的(即户籍所在地址的住房产权所有人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主也可为监护人)。

e.法定监护人均丧失监护能力或无法履行监护人职责,适龄儿童必须与委托或指定监护人共同生活(需提供有效法律证明文书)。

符合上述相关条件者,家长(或监护人)需准备好以下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线申报父母或监护人、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产证或依法签订的购房合同、契税纳税凭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2
第二类:房产类

适用于在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有房产的适龄儿童。

①已购房并实际入住的,家长(或监护人)需准备好以下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线申报父母或监护人、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或依法签订的购房合同,不同季度的用电用水用气缴费回执单,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

②所购商品房当前已交付未入住的,家长(或监护人)需准备好以下资料,并在规定时间内在线申报父母或监护人、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或依法签订的购房合同,缴纳相关税费的凭证,水电气落户资料(至少要提供水费缴费编号和电费缴费编号),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

③根据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促进全市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的文件精神,所购商品房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业主子女凭《商品房买卖合同》和契税缴纳凭证,享受房产所在地居民义务教育阶段同等待遇;在新宁县房交会期间(2023年3月31日至5月10日)签订购房合同的,购房户可在不动产权证未办理前凭《房屋买卖合同》、契税缴纳凭证,子女可在所购住房所在地就近入学,享受房产所在地居民义务教育阶段同等待遇。该类别不能网上申报,监护人需提供父母或监护人、适龄儿童的户口簿,房产证(不动产证)或依法签订的购房合同、契税缴纳凭证,儿童出生医学证明等资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于规定申报时段内到我校现场办理报名预登记手续

登记地点:

新宁县芙蓉学校办公楼接待室(因前门施工,请从侧门进,由与宏锦嘉苑相邻的巷道进入)。

时间安排:

8月17日-19日,上午8:00-12:00,

下午3:00—5:30


3
第三类:进城务工类

①申请条件:其父母在县城居住满一年以上,且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我校招生区域内务工时间满一年以上(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户籍、房产在解放小学、藕塘小学、焦家垅小学、思源实验学校、金城学校、明德小学、水头学校、观瀑小学及南方电子厂校区招生区域内的房产类、户籍类居民子女,必须按划定区域就近入学,不能借用进城务工类别进行择校。我校优先保证在新宁县芙蓉学校招生区域内常住户籍人口和房产户人口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剩余学位不能满足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读需求的(剩余学位数少于就读需求数),则采取统一摇号或派位的方式确定就读其他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②报名所需资料清单

a.各部门核签的《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资格审查表》(请从附件或网上自行下载,双面打印)。

b.进城务工人员及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c.父母双方依法签订的有效务工合同、工资表(需经用人单位盖章和法人代表签字)。父母一方在外地务工、一方在新宁县城务工,同样出具双方有关证明材料。

d.租房合同和不同季度的用水、用电、用气缴费回执单(至少有电费回执单),外县市来新宁县城务工的,须出具居住证。

e.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请在规定时间内在线申报

4
第四类:经商类

①申请条件:其父母在县城居住满一年以上,且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新宁县芙蓉学校招生区域内经商时间满一年以上(截止到2023年8月31日)。户籍、房产在解放小学、藕塘小学、焦家垅小学、思源实验学校、金城学校、明德小学、水头学校、观瀑小学及南方电子厂校区招生区域内的房产类、户籍类居民子女,必须按划定区域就近入学,不能借用进城经商类别进行择校。我校优先保证在新宁县芙蓉学校招生区域内常住户籍人口和房产户人口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剩余学位不能满足进城经商人员子女就读需求的(剩余学位数少于就读需求数),则采取统一摇号或派位的方式确定就读其他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学校

②资料要求

a.各部门核签的《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资格审查表》(请从网上自行下载,双面打印)。

b.经商人员及子女的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c.个体经营户的工商营业执照和相关纳税凭证。

d.租房合同和不同季度的用水、用电、用气缴费回执单(至少有电费回执单),外县市来新宁县城经商的,须出具居住证。

e.儿童出生医学证明。

请在规定时间内在线申报


5
第五类:其他特殊情况

①符合享受县人民政府关于招商引资、特聘引进人才子女入学优惠政策的,由父母持人社、商务等部门或组织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经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核定后,优先安排就读公办学校。
②暂未落实单位的军转干部子女入学须持组织人事部门、县安置办的相关证明材料直接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报名登记,依实际情况妥善安排入学。
③驻新武警、消防等国防部队官兵子女持相关证明材料到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登记,统筹安排到城区有学位的公办学校就读。
④“三类”残疾适龄儿童,凡符合就近入学原则的,经家长申请,学校可以接收并安排随班就读。县特教学校根据学位情况,招收适量智障、视障和聋哑儿童就学。
(3)入学资格审查

我校所属招生区域的适龄儿童,采取在线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学校将组建专门的工作小组,认真审查适龄儿童报名资料,特别是小产权房、进城务工、经商等类别资料,将到县公安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市监局、国网新宁供电公司、县供水公司等相关单位予以核实,最终确定正式录取名单。




(4)阳光操作,统一步调
①发布招生公告(8月13日)。公开招生政策和本校招生范围、招生计划、招生时间、招生条件与要求等信息。
在线申报(8月14日-19日)。所有申请城区公办学校一年级学位的户籍类、房产类、进城务工和经商随迁子女类适龄儿童,于2023年8月14日—8月19日期间登录“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湖南省一件事一次办”专区网页(https://zwfw-new.hunan.gov.cn/hnzwfw/1/index.htm)进入“新宁县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报名,或在手机端扫码报名。具体在线申报(网上申报)操作步骤见附件三。
③资格审查(8月14日-20日),我校在网上平台中审查申报资料,调取申报对象上传的相关资料,分类建立个人申报档案,并到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县市监局、县人社局等职能部门进行资格复审。如有弄虚作假,提供的证件、填报的信息与实际不符,一经查实,上报县教育局,取消城区公办学校一年级就读资格。
④入户调查(8月21日-23日)。我校对预登记人员进行入户调查,审核所报资料信息是否属实。
⑤抽查复核(8月25-26日)。教育局复核小组对我校入围对象入学资格进行随机抽查,抽查人数不少于入围总数的20%。
⑥张榜公示(8月27日-29日)。我校对符合入学条件的适龄儿童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3天,接受社会监督,同时我校设立招生咨询电话和招生监督电话为广大群众答疑解惑并接受群众监督。
8月14日—8月19日学校安排专人值班,设置小一招生咨询处,家长可来校咨询小一招生报名事宜。
咨询地点:新宁县芙蓉学校侧门门卫室(因前门施工,请从与宏锦嘉苑相邻的巷道进入侧门)。
招生咨询电话:
伍老师:13036725599
阳老师:13973598541
徐老师:13187389373
招生监督电话:
姚老师:18673977727
⑦摇号派位(8月30日)。对审核合格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进行摇号或派位,予以确定就读公办学校。
⑧报名入学(初定8月31日)。凡取得我校入学资格的适龄儿童,到校办理新生入学手续。



(5)学位确定办法

按照上级文件精神,我校优先保证常住户籍人口和房产户人口适龄儿童的入学需求,剩余学位不能满足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就读需求的(剩余学位数少于就读需求数),则采取摇号或派位的方式,对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予以确定就读公办学校,摇号由招生学校组织,县教育局、县公证处派人监督,家长代表见证(不少于2人)。未获得所在区域招生学校学位的,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调剂到有剩余学位的公办小学就读,不服从安排的,由本人安排子女返回户籍地就读。(按照往年我校小一招生实际情况,学校计划学位数最多能满足常住户籍人口和房产户人口适龄儿童的就学需求,因网上报名资料只能填报提交一次,请经商务工类适龄儿童家长慎重选择报名学校。如果今年我校常住户籍人口和房产户人口适龄儿童的报名人数超过我校的招生计划数,学校将向县教育局汇报,按县教育局指示进行统筹安排。)


新宁县芙蓉学校

2023年8月13日



附件一:学校招生区域图

附件一:学校招生区域图.docx(跳过5秒广告,即可下载)


附件二: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资格审查表

附件二 2023年秋季义务教育阶段进城务工经商人员子女入学资格审查表.docx(跳过5秒广告,即可下载)


附件三:

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操作说明

附件三 2023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平台操作说明 .docx(跳过5秒广告,即可下载)


▍图文来源:新宁芙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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