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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新宁县瓶装液化气增加服务费”问题,最新回应

红网百姓呼声 2023-08-11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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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来源:新宁县晶新燃气


新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回应网友如下:

网友您好:

您反映“新宁县瓶装液化气增加服务费”的网帖已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取消燃气用户自提购气是促使燃气经营企业入户安检全覆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和社会公共安全,预防和减少燃气事故的有效措施。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2年10月1日印发《关于严厉打击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挂靠经营的通知》(湘建城明电【2022】50号),要求“从即日起,坚决取消瓶装液化石油气用户到气站、供应网点自提购气,瓶装液化石油气企业应当具备配送能力,落实入户安检责任,实行送气上门一次,入户安检一次,安全教育一次。”

2022年,我县2家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根据住房和建设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应急部《关于加强瓶装液化石油气安全管理规定的指导意见》(建城(2021)23号)要求,购置并向公安交警部门备案了20余台燃气配送车辆。2022年11月,我局向燃气公司下发了《关于规范燃气配送和入户安检的提醒告知函》,并要求公司做好取消燃气用户自提购气后的配套服务和用户宣传工作。2023年7月24日,我局通过县融媒体中心和村村响广播发布了《关于取缔瓶装液化气自提购气的通告》,并在全县各乡村张贴,进行广泛宣传。

收到您反映的问题后,我局于8月4日组织瓶装液化石油气经营企业召开座谈会,就贯彻落实“湘建城明电【2022】50号”文件精神进行座谈讨论,并对企业提出了四点要求:一是不得假借取消自提购气的名义哄抬物价。在供气源头未提价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提价,完善企业送气服务标准,按规定公示业务流程、服务承诺、收费标准和服务热线信息,如发现违规乱收费的,由物价主管部门依法查处,情节严重的将取消送气工从业资格,并将企业列入黑名单。二是要进一步提高配送能力,保障及时送气到户。各企业要坚决取缔挂靠经营行为,根据企业经营范围和用户数量,增加送气工和送气车辆,增设配送网点,提高配送能力。三是必须落实“送气上门一次,入户安检一次,安全教育一次”的入户安检规定,指导用户安全用气,督促用户消除安全隐患。四是企业根据各自实际情况,过渡期最长不超过2个月。

感谢您对城市管理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新宁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来源:红网百姓呼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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