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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文旅隆回 2023-08-26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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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文如下:↓

隆文旅广体通〔2023〕25号
隆回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关于申报第四批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非遗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进一步加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办法》有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决定开展第四批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公约》对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规定。
(二)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对增强中华民族的文化认同、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有积极作用。
(三)体现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具有重大历史、文学、艺术、科学价值。
(四)体现文化多样性和人类创造力。
(五)充分体现隆回本土文化特质,在本行政区域内得到民众广泛认同并具有较大影响力。
(六)制定有具体可行的保护措施和保护规划,保护工作富有成效。
(七)同等条件下,向体现大众实践、覆盖面广、民众参与度高的项目;有关红色非遗的项目;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新型城镇化建设、中医药文化传承发展;服务县委县政府加快建设隆回旅游目的地决策部署,濒危急需抢救的项目倾斜。
二、申报主体
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三、申报材料
(一)申报书(见附件1)。
(二)申报视频、图片及辅助材料等(具体要求见附件2)。
四、申报程序
(一)遴选项目。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符合条件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进行筛选,提出拟申报项目名单,报县文旅部门初审。每个单位申报县级代表性项目原则上总数不得超过3个。
(二)提交文件。县文旅部门将拟申报项目统一规范命名后,各申报单位如实填写申报材料,电子版申报书、申报专题片、图片、申报辅助材料汇总用U盘报送,纸质版按顺序胶装成册(原件1份、复印件5份,图片页用高清彩色打印)一同送至县非遗中心。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15日,凡超过申报时限的,不予受理。
(三)材料初审。县非遗中心对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对不符合申报要求的退回给申报单位重新修改,修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不再进入后续专家评审程序。
(四)县级评审。县文旅广体局组织非遗专家对项目进行集中评审,提出专家评审意见,并按程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20日,再根据专家评审委员会的审议意见和公示结果,拟定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公布。
五、工作要求
做好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工作,完善四级名录体系,是一项基础性工程,事关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事业长远发展。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要以对历史和事业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认真做好项目申报工作。
(一)高度重视、严密组织。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要充分认清申报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组织搞好本区域的申报推荐工作,充分发挥传承人、传承群体、专家学者和行业协会的积极作用,广泛听取意见,遴选推荐申报项目。
(二)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推荐申报的项目,做到真实可靠、准确精炼、合理规范。
(三)严格要求,严守纪律。要按照申报工作有关要求,认真组织撰写申报书、完善申报视频和相关材料。要严格按照申报要求,坚持公平推选,申报期间,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应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建议进行认真研究,按照相关程序妥善处理。
联系人:周碧平13975948171
王俊杰15080941837
电子邮箱:1875118233@qq.com
送件地址:隆回县桃花坪街道百龙观天下小区原售楼部(禁毒教育基地二楼)非遗中心项目管理股办公室。
附件:
1.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2.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视频、图片、辅助材料及制作要求
隆回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2023年8月21日


附件1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
项目类别
项目名称
项目保护单位
申报单位

隆回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印制
二0二三年八月

注意事项
一、申报单位为各乡镇、街道社会事务综合服务中心。
二、封面中“项目类别”按以下标准填写:
民间文学(Ⅰ),传统音乐(Ⅱ),传统舞蹈(Ⅲ),传统戏剧(Ⅳ),曲艺(Ⅴ),传统体育、游艺与杂技(Ⅵ),传统美术(Ⅶ),传统技艺(Ⅷ),传统医药(Ⅸ),民俗(Ⅹ)。
三、表格各项栏目以仿宋GB_2312小四号字体填写,不得扩展(封面及“列入地方名录情况”除外)。
四、表格内容一律在计算机上操作填写(除签字盖章部分),填写内容应真实、准确、简练,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申报资格。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申报地区
或单位

涉及民族



(描述该项目的具体实践方式和表现形式,以及与该项目相关的知识和技能在当前是如何传承的。不少于200字,不多于400字。)


(描述该项目的分布信息,明确到具体的乡镇、村。不少于200字,不多于400字。)


所在
区域
及其
地理
环境
(描述该项目所在区域行政建制情况,以及与该项目相关的地理、气候、土壤、动植物、交通等环境特点。不少于200字,不多于400字。)



(描述该项目在历史上的流传情况,以及各历史阶段中的传承群体。项目传承的历史应至少追溯至百年或传承三代以上,传承脉络清晰,可提供以资佐证的历史资料。不少于400字,不多于600字。)


主要
传承
人、
传承
群体
(描述当前与该项目活态传承直接相关的群体和代表性传承人,以及他们对该项目传承和实践的特定作用和特殊责任。不少于400字,不多于600字。)


(描述该项目核心要素和主要特征。不少于200字,不多于400字。)


(描述该项目在历史、文学、艺术、科学等方面的重大价值,以及当代文化意义和社会功能。不少于200字,不多于400字。)


(描述该项目在当前的存续状况,包括实践的频率和范围、实践者和受众的人口分布等。不少于200字,不多于400字。)


相关实物及文化场所
(描述该项目传承实践的工具,与表现形式相关的制品和作品,及其人文景观、历史遗存等文化场所。不少于200字,不多于400字。)


(总体概述该项目的名称、地理位置、分布范围、历史沿革、基本内容、实践方式、实践主体、主要特征、文化意义、社会功能等基本情况,不少于500字,不多于800字。)



二、建议保护单位

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

法人类型
□企业法人 □社会团体法人 □事业单位法人 □其它
(在对应□处填“√”)


通讯地址
(邮编)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保护工作
专门负责人

职务

电话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法人证书或组织机构
证明
(粘贴复印件)


保护
单位
保护
能力
情况
(填写该单位与该项目相关的传承人或相对完整资料的情况;专职从事该项目保护工作的人员情况;用以开展传承、展示活动的场所规模和条件;用以开展保护传承工作的自有资金情况等。不少于400字,不多于600字。)


我单位承诺:
我单位申请作为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保护单位,承诺如实提供所有申报材料,自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保护单位职责,自愿接受文化旅游行政部门的管理监督并定期报告履责情况。

盖章:
年月日


三、项目保护计划

已采取的保护措施与取得的保护成效
(为加强和促进该项目的保护传承已经采取的各项具体保护措施和取得的成效,并说明相关群体和个人参与保护工作的情况。不少于400字,不多于600字。)
五年保护计划主要内容
(填写该项目今后五年的保护计划,保护计划应围绕记录、建档、传承、研究、宣传等方面的内容制定,并说明如何确保该项目相关的群体和个人参与保护措施的制定及其今后实施。保护计划应是具体可行的措施,且参与方有明确的责任约定,而非可能性和潜在性的描述。不少于400字,不多于600字。)
五年计划预算编制情况





预算
项目
名称
经费投入
(万元)
依据说明
预期目标
资金来源(万元)

保护单位
自筹
地方(部门)投入


































(说明为保障保护计划的实施将采取的各项保障措施,包括政策、机构、人员、经费等。不少于200字,不多于400字。)




(如有在各栏目中未纳入的其它内容,请在此处填写)






四、传承人、传承群体同意申报及参与保护工作声明书

我们作为该项目主要传承人(传承群体),同意该项目申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并同意(建议保护单位名称)作为项目保护单位,愿意共同参与该项目的申报以及今后的保护工作。
签名或盖章:传承人个人签名并填写单位或住址;传承单位、群体盖章;签名盖章的主体须与前述“主要传承人、传承群体”对应。
示例:
张三某某单位某某职务住某县某街道某小区某号签名:张三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机关、省市驻隆各单位(盖章)







年月日


五、专家评审委员会论证意见

专家评审委员会意见
(县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或县直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评审论证,并填写专家评审委员会对该项目价值与代表性、建议保护单位资质与能力、保护计划的科学性与可行性的论证意见,以及是否建议推荐申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保护单位的意见。不少于200字,不多于400字。)
参与评审专家签字:
年月日





评审
专家
名单
姓名
年龄
专业
职称
单位
联系电话

















































注:参与项目论证的专家人数不少于5人。

六、县文化旅游行政部门(县直单位)意见

(填写县文化旅游行政部门或县直单位同意申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和保护单位的明确意见。200字以内。)










盖 章:
年 月 日
七、授权书
授权方作为项目申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材料的版权所有人,现将相关申报材料的合法非专用权利授予被授权方隆回县文化旅游广电体育局:
一、授权内容:
项目用于申报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申报视频(包括素材)、申报图片和申报文本。
二、授权范围:使用、出版、复制、发行、展览、表演、放映、广播、信息网络传播、摄制、改编、翻译、汇编及其他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并且授权人同意按被授权人采用的任何方式具名。
三、授权方式:非专有使用权
四、授权使用地域范围:全世界
五、授权使用期限:无期限限制
六、授权方不得撤销本授权书中授权,也不得因此向被授权方收取任何费用。
七、被授权方有权在全世界范围内以任何语言、任何形式及任何手段,包括但不限于数字方式,全部或部分的行使第二条中各项权利。
八、被授权方有权在本协议授权范围内将授权转授第三方,允许第三方全部或部分地使用上述资料,但仅限用于非营利的教育或公共宣传等公益性目的。
九、授权方承诺
授权方担保并声明授权方有完整之权利及授权签署本授权书并保证上述资料作品:
1.不以任何方式违背或侵害第三方的任何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著作权、肖像权、名誉权或其他可能导致法律纠纷的情形;
2.不以任何方式违反或侵害任何接触遗产的习俗做法,也不包含任何淫秽、诽谤或破坏名誉的成分;
3.不以任何方式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不含有国家禁止的内容。
授权方对前述保证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应由授权方独自解决并承担赔偿责任。给被授权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被授权方经济利益的减损及因此支出的律师费、诉讼费、保全费、调查取证费等),授权方均应负责赔偿责任。
授权方(盖章):
联系方式:
年月日


附件2
县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
视频、图片、辅助材料及制作要求
一、视频
(一)技术要求。MP4/AVI/MPEG/MOV格式,5-7分钟,大小不超过500M,分辨率不低于1080P。
(二)内容要求。应是专为项目申报制作的录像,而不是任何已有的风光旅游宣传片之类的视频资料。配有普通话解说词,并配以中文字幕。
二、图片
(一)数量。10张有代表性的反映该项目主要内容、价值和特点的近期照片。
(二)技术要求。横向分辨率1800以上,JPEG格式,6寸数码彩色照片,大小在5M以内。
(三)相关说明。每张照片附拍摄时间、地点、拍摄者、相关人员、画面内容等说明,150字以内。
视频和图片应表现项目现状和如何得以传承及其面临的挑战,避免使用档案影像和只表现实物或风景的影像。视频、图片材料中对项目的说明应与推荐申报书中的信息保持一致并紧密关联。
三、其他辅助资料
提供该项目的补充信息,可采用标准的参考文献格式,列出已出版的主要参考文献,如书籍、文章、音像资料或网站等。用附件形式放申报书后,最多可附30页。


编辑:陈加喜

责任编辑:肖立俊

审核:马桃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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