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洞口县2023年“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工作通知

洞口教育 2023-08-29 10:21
按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中国人民解放军湖南省军区动员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财教〔2022〕13号)附件13《湖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实施细则》文件精神,为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我省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自2015年起,对自愿到我省原贫困地区县级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由省财政给予发放相应“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资金(以下简称“学费补偿”)。我县2023年度的学费补偿工作现已启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符合到我省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报条件的2023年应届毕业生;符合到我省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报条件但未申请的2015年-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可以补报。具体解读:
1、 哪些人可以申报2023年度学费补偿?
在我省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湖南省内全日制普通高校2023年度应届毕业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研究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定向、委培以及在校期间已享受免学费政策或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高校毕业生除外)且已经与就业单位签署到基层单位服务3年(及以上)的就业协议(协议上须有县级主管单位公章)。外省高校的应届毕业生到我省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且未在就读省份享受相关学费补偿、助学贷款代偿政策的,也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2015年-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符合到我省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报条件漏报的可以补报。
注意:该政策强调“应届”二字,往届生不能申报。即:当年毕业,当学年就业,不考虑两年择业期,如:2022年6月毕业,须在2023年6月底前就业(就业时间主要看与县级主管部门签订的就业协议时间)。
2、哪些地区的可以申报?
原贫困地区是指国家规划确定的我省武陵山、罗霄山片区县,国家、省级扶贫开发重点县,民族自治县和少数民族人口过半县(具体地区名单见附件1)。
3、何谓“基层单位”?
基层单位是指湖南省县级政府驻地以下地区(不含县级政府驻地)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除外),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含大学生村官)、农村中小学及公办幼儿园、国有农林牧场、乡镇卫生院和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社会事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综合执法机构、退伍军人服务站等。
财政所、派出所、工商所、税务所、乡镇法庭、水文站、林业站、乡村医生、三支一扶对象、西部志愿者、选调生等岗位人员、地处县级政府驻地以外的职业中专、高级中学可以申报。
单位自行聘用人员、劳务派遣人员不能享受补偿政策。县级政府驻地乡镇、街道办事处所辖单位(包括县级政府驻地所辖地处农村的乡镇)不能享受补偿政策。编制即人事关系在县级以上(含县级)各局(委员会、办公室)、高等学校、公安机关支队级以上(含支队级)等不能享受补偿政策。
4、补偿多少钱?怎么补?
补偿标准为:博士生10000元/年,硕士生及第二学士学位学生8000元/年,本科生5000元/年,专科(高职)生3500元/年,连续补偿三年,资金直接划付到申报人银行个人账户。
5、如果第一年在我省外县工作,第二年调回洞口工作的,是否可以申报?
看是否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第一年必须在我省其它的原贫困地区(县市)基层单位就业,符合申报条件且已在当地成功申报领取了第一年的学费补偿。回洞口后,现仍在我县基层单位就业(县城及周边几个街道除外),且符合申报条件的,可在我县申报第二年、第三年的资金。
二、申报时间:
网上申报时间:2023年9月1日至2023年11月21日,湖南省基层就业学费补偿系统(http://xfbc.hnedu.cn/BCBM/login)将同步开放。【网上“申报入口”解释:2023年补1是指补申请1次的,2023年补2是指补申请2次的,不用补申请的只需选2023年】。
现场确认时间:初定2023年11月上旬。具体视省厅工作安排再定。届时,请申报者本人带好相关材料到县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进行最后的现场确认,即可完成申报流程。到时再发具体通知,请留意洞口教育公众号及群通知(洞口县基层就业学费补偿2群,QQ群号:970500324。洞口县基层就业学费补偿3群:794703157;QQ 1群321538477已满。微信群仍可用)。
三、申报流程:

  1. 材料准备:

1、首次参加申报的高校毕业生,填写好《湖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贫困地区基层单位就业学费补偿申请表》(网上系统中下载),同时纸质表上需盖好毕业高校学籍部门和学生资助部门红色签章。(第一年申报成功者都已办好了这项手续,第二、三年参加申报时不再需要到毕业高校签字、盖章,此栏可空着)
2、就业单位审查学生就业信息,并在表格相应栏目内按要求填好意见并加盖红色公章。就业单位对申报者相关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3、从2020年起,申报者不再使用“农商银行”账号,改用“邮政储蓄”的账号,便于资金统一拨付、打款,请注意更换。(必须用本人姓名申办银行卡,且银行户名与网上申报信息中的姓名要一致,必须为一类卡)
4、申报人登录网址进行网上个人信息及资料的填报。
(二)现场确认(县级):
申报人带好各项资料到洞口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现场确认,由工作人员审核是否符合申报条件,并审查证件、材料的真实性,同时对网上填报的资料信息进行审查,审核通过的,在《申请表》中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然后报县局领导审核、签字,再报送省教育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省级复核:
2023年11月底,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组织专家组成员进行逐个复核,并将最终审核通过的人员名单上报省教育厅、省财政厅。
(四)下拨资金: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将经费指标下达相应市县财政局,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做好发放明细表,在资金拨付到县后,及时将学费补偿资金拨付至申报者本人的邮政储蓄银行账户中。
注意:
对未满3年服务年限,因调动、提拔、工作需要换岗或其他原因离开基层单位的,从当年起停止其学费补偿;
中央部属高校的毕业生因已在学校享受相关政策,不能再参与学费补偿申请。详见文件《中央部属高校全国名单》;
对于弄虚作假的基层就业单位和高校毕业生,一经查实,除收回学费补偿资金外,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
在校期间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含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必须将学费补偿金用于偿还国家助学贷款本息。
学费补偿申办及咨询地点:
洞口县教育局3栋1楼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咨询电话:0739-7227022
洞口县教育局
洞口县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23年9月1日
附件:
1、《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地区名单》(湖南省)
2、《中央部属高校全国名单》(不能参加学费补偿)
附件1:
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名单(湖南省)

所在市州

贫困县

株洲市(2个县)

炎陵县、茶陵县

衡阳市(1个县)

祁东县

邵阳市(8个县)

新邵县、邵阳县、隆回县、洞口县、绥宁县、新宁县、城步县、武冈市

岳阳市(1个县)

平江县

常德市(1个县)

石门县

张家界市(4个县)

永定区、武陵源区、桑植县、慈利县

益阳市(1个县)

安化县

永州市(5个县)

新田县、江华县、宁远县、双牌县、江永县

郴州市(4个县)

桂东县、汝城县、宜章县、安仁县

娄底市(4个县)

新化县、涟源市、冷水江市、双峰县

怀化市(13个县)

鹤城区、沅陵县、辰溪县、溆浦县、麻阳县、新晃县、芷江县、中方县、洪江市、洪江区、会同县、靖州县、通道县

湘西自治州(8个县)

吉首市、泸溪县、凤凰县、花垣县、保靖县、古丈县、永顺县、龙山县

附件2:
中央部属高校全国名单(不能参加学费补偿)
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75所)
北京市(24所):
北 京 大 学 中国人民大学 清 华 大 学
中央音乐学院 中央戏剧学院 中央美术学院
北京林业大学 北京交通大学 北京外国语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北京中医药大学
北京语言大学 北京师范大学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北京化工大学北京邮电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北京)
华北电力大学 中央财经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
中国农业大学 北京科技大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
国际关系学院(教育部管理)
天津市(2所):南开大学 天津大学
上海市(8所):复旦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同济大学上海财经大学
华东理工大学 东华大学 上海外国语大学 华东师范大学
江苏省(7所):
南京农业大学 中国矿业大学 东南大学 河海大学
中国药科大学江南大学 南京大学
湖北省(7所):
武汉大学华中师范大学华中农业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武汉)
陕西省(5所):
长安大学 西安交通大学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陕西师范大学 西安电子科技大学
四川省(4所):
四川大学西南交通大学电子科技大学西南财经大学
山东省(3所):
山东大学中国海洋大学中国石油大学(华东)
吉林省(2所):吉林大学 东北师范大学
广东省(2所):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辽宁省(2所):东北大学 大连理工大学
湖南省(2所):中南大学 湖南大学
重庆市(2所):重庆大学 西南大学
黑龙江(1所):东北林业大学
安徽省(1所):合肥工业大学
浙江省(1所):浙江大学
甘肃省(1所):兰州大学
福建省(1所):厦门大学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直属高等学校(2所)
福建省(1所):华侨大学
广东省(1所):暨南大学
工业和信息化部直属高等学校(7所)
北京市(2所):北京理工大学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江苏省(2所):南京理工大学 南京航空航天大学
黑龙江(2所):哈尔滨工业大学 哈尔滨工程大学
陕西省(1所):西北工业大学
中央军事委员会直属高等学校(2所)
北京市(1所):国防大学
长沙市(1所):国防科学技术大学
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直属高等学校(6所)
北京市(1所):中央民族大学
湖北省(1所):中南民族大学
四川省(1所):西南民族大学
甘肃省(1所):西北民族大学
宁夏区(1所):北方民族大学
辽宁省(1所):大连民族学院
公安部直属高等学校(5所)
北京市(1所):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辽宁省(1所):中国刑事警察学院
河北省(1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
河南省(1所):铁道警官高等专科学校
浙江省(1所):公安海警学院
中国科学院直属高等学校(1所)
安徽省(1所):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交通运输部直属高等学校(1所)
辽宁省(1所):大连海事大学
共青团中央委员会直属高等学校(1所)
北京市(1所):中国青年政治学院
外交部直属高等学校(1所)北京市(1所):外交学院
司法部直属高等学校(1所)河北省(1所):中央司法警官学院
卫生部直属高等学校(1所)北京市(1所):北京协和医学院(原中国协和医科大学)
国家体育总局直属高等学校(1所)北京市(1所):北京体育大学
中共中央办公厅直属高等学校(1所)北京市(1所):北京电子科技学院
中华全国总工会直属高等学校(1所)北京市(1所):中国劳动关系学院
中华妇女联合会直属高等学校(1所)北京市(1所):中华女子学院
中国民用航空总局直属高等学校(3所)
天津市(1所):中国民航大学
四川省(1所):中国民用航空飞行学院
广东省(1所):广州民航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直属高等学校(1所)河北省(1所):华北科技学院
中国地震局直属高等学校(1所)河北省(1所):防灾科技学院
中国海关总署直属高等学校(1所)上海市(1所):上海海关学院
国家林业局直属高等学校(1所)江苏省(1所):南京森林警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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