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下列车主即刻到机动车检测站办理机动车检验业务,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九十条、《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七十八条之规定:驾驶未检验车辆上道路行驶,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驾驶人处20-200元罚款、记1-3分,且可以扣留机动车。(已检验的请忽略)
隆回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3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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