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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回复!隆回北某猪场被强拆导致妻子自杀?

百姓呼声 2023-03-25 20:41
网友hc2un8a发贴求助:
请隆回县国土资源局按照程序办事
2020年5月14日下午,以占用基农田为由,隆回县国土资源局得到省自然资源厅指令,然后监督七江镇执法队限24小时之内对我的合法养猪场进行强拆。此次强拆造成了我妻子遭点自杀、二位母亲(包括岳母)几个月内相继含恨去逝、35岁的儿子延误结婚,本人在三年疫情中到处上访打官司倍受煎熬。
村民的《土地证》详细地记载了基本农田与一般耕地的信息,除此之外只有少量荒地没有入册。《土地证》与《林权证》都可以证明我的养猪场没有占用基本农田。请问:1、2017年土地性质确定之后,是谁将荒山、荒土、林地改为‘基本农业田’的?2、是谁未经调查、核实、通知,然后命令隆回县国土资源局限24小时之内对我的养猪场进行拆除复垦到位,否则要追究领导责任的?
这种不按程序、乱作为的政府行动,只有一种可能:个别官员利用职务之便公报私仇,打着红旗反红旗欺压百姓。还我一个公道,给全体百姓一个招待。
举报人:吴湘华
电话:166****23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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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自然资源局回复:
吴湘华:
您好!关于您反映的有关“永久基本农田和违法拆除”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隆回县2017年永久基本农田成果是严格按照国家、省关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有关要求、技术规程、保护目标划定,划定成果依法依规逐级审核,并于2017年8月取得原省国土资源厅批复后启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永久基本农田经依法划定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变其用途。您未经合法批准,擅自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修建养猪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77条规定: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因此,根据相关规定,由七江镇人民政府依法对您猪场进行拆除。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工作支持与理解!
隆回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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