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隆回法院公开宣判了被告人龙某学(原系湖南省常德市公安局武陵分局芙蓉派出所所长)受贿、徇私枉法一案,对龙某学以受贿罪、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16年至2020年,被告人龙某学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案件处理、船舶建造、盗采河沙等方面谋取利益,先后收受周某明等8人75万元现金。2013年至2019年,龙某学先后故意包庇涉嫌赌博犯罪的刘某新和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的刘某等人。
法院认为,被告人龙某学的行为构成了受贿罪、徇私枉法罪,根据其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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