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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城步公安严打违规野外用火行为…

城步公安 2024-04-06 16:28

当前正值森林火灾重点防护期,森林火灾高发易发,为有效减少野外违规用火,严防森林火灾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近日,城步苗族自治县森林公安局集中警力开展森林防火巡查,查处5起违规野外用火案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第五十条第一款(第一)项,第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行政处罚。

3月21日,西岩镇小石村村民戴某越在明知县人民政府颁布《禁火令》且未办理野外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听劝阻违规在林区野外用火,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月21日,儒林镇双溪桥村杨某某明在明知县人民政府颁布《禁火令》且未办理野外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听护林员劝阻擅自在畲里烧渣,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月21日,儒林镇玉屏村张某某在明知县人民政府颁布《禁火令》且未办理野外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听护林员劝阻擅自烧田圹,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月22日,白毛坪镇卡田村七组村民陈某梅在明知县人民政府颁布《禁火令》且未办理野外用火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持打火机到卡田村七组山场的两处荒田燃烧杂草树枝。公安民警劝阻制止无效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3月24日,西岩镇华升社区居民邹某成在禁火令期间于陈家山山场祭祀烧纸钱引发火灾,致使陈家山山场发生山火,过火面积16.5亩,公安机关依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法条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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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①对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引起火灾,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15条规定,以放火罪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②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7条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①对在油库、加油站、液化气站附近焚烧秸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3条第2 项的规定,以“违反规定使用明火”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②对焚烧秸秆导致火灾事故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64条第2项的规定,以“过失引起火灾”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①故意焚烧他人农作物秸秆,造成他人财产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的规定,以“故意损毁财物”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②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对不听劝阻, 故意焚烧农作物秸秆,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有上述行为之一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③对在秸秆禁烧工作中,不服从管理,殴打、故意伤害、公然侮辱镇、村干部的,分别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2条、第43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罚款。

《森林防火条例》

依据第五十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森林防火期内未经批准擅自在森林防火区内野外用火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对个人并处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对单位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②依据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森林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照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可以责令责任人补种树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对违法焚烧农作物秸秆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由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 并可以处五百元以上两千元以下的罚款。


一审:孙浩、彭玉霞

二审:张李

三审:陈文光

供稿单位:森林公安

通讯员:何高安、唐铖、戴圣勇

来源:城步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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