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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布告

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2023-09-20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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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布 告


为严厉打击毒品犯罪,创建平安邵阳,现将本院近期判决生效的一批涉毒案件处理情况公布如下:

(一)

贩卖毒品犯贺立新,男,1966年9月1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邵阳市双清区保宁街社区居民。

经审理查明:2020年7月20日左右,贺立新在位于邵阳市大祥区的联科龙园小区前立交桥附近,以300元的价格向吸毒人员朱某某贩卖甲基苯丙胺片剂(俗称“麻古”)2粒、甲基苯丙胺晶体(冰毒)1小包。同年7月30日,公安民警在贺立新家中卧室缴获净重50克的海洛因、净重9.6克的甲基苯丙胺晶体两小包。

本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贺立新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六万元。

(二)

贩卖毒品犯夏飞宇,男,1995年7月15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邵阳市大祥区城南乡台上村村民。

经审理查明:2021年1月14日21时许,吸毒人员刘某某电话联系夏飞宇购买500元毒品。双方在邵阳市大祥区汽车南站往南互通方向立交桥下面进行交易。夏飞宇交付5粒“麻古”及重0.1克的冰毒,收取毒资500元。2020年9月9日,汪某某等三人联系夏飞宇购买冰毒。同日晚上23时许,夏飞宇接到三人后带至邵阳市区某小区的五楼房间内给汪某某等人试吸毒品,后夏飞宇以每克410元的价格卖出冰毒350克,收取现金143500元。2021年1月15日11时许,夏飞宇与吸毒人员朱某约定在邵阳市大祥区一酒店交易,朱某向夏飞宇购买10粒“麻古”,并转账400元,准备交易时即被抓获,公安机关当场提取“麻古”6.25克。

本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夏飞宇有期徒刑十五年,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六万元。

(三)

贩卖毒品犯廖栋梁,男,1977年4月24日出生,汉族,中技文化,邵阳市北塔区新渡社区居民。

贩卖毒品犯杨文杰,男,1981年12月20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邵阳市双清区鼓楼亭社区居民。

经审理查明:2022年5月15日,廖栋梁应刘某等吸毒人员购买海洛因的请求,在共收取480元后联系被告人杨文杰购买毒品,并支付400元。杨文杰后将毒品放置于廖栋梁指定的位于双清区其住所附近电表内,廖栋梁告知刘某等人自行取得毒品。2022年5月16日,廖栋梁应刘某等吸毒人员购买海洛因的请求,在收取400元后联系马某某购买毒品,并放至廖栋梁指定的位于双清区其住所附近电表内,廖栋梁告知刘某等人自行取得毒品。

2022年5月17日,廖栋梁应刘某等吸毒人员购买海洛因的请求,收取三人共900元后联系杨文杰购买毒品,杨文杰收款后将毒品放置于廖栋梁指定的以上位置,廖栋梁告知刘某等人自行取得毒品。廖栋梁三次贩卖少量毒品海洛因,系情节严重,且系累犯及毒品再犯,

本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廖栋梁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

本院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杨文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此布

院长 刘康民

二〇二三年九月十八日


来源:邵阳市大祥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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