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隆回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调整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的通知》(隆发改[2020]97号)文件精神,县城污水处理费居民用水上调0.13元/吨,按照0.85元/吨的标准收取;非居民用水上调0.20元/吨,按照1.20元/吨的标准收取。我公司自2023年4月份抄表水量起执行。来源:隆回自来水公司公众号
免责声明: 本文内容来源于隆回自来水公司公众号 ,不代表本平台的观点和立场。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注册用户自发贡献,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企业人网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不拥有其著作权,亦不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如果您发现本站中有涉嫌抄袭的内容,请通过邮箱(admin@4305.com.cn)进行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涉嫌侵权内容。
企业收录收录推广
朝源电动车悍马太子H4朝源电动车
重负荷车辆齿轮油宏源石油
生金科技园生金物业
免责声明:本站资料除作者特别声明原创之外,其他均来自网上,若侵犯你的权益请告知,本站获通知后将立即删除!联系QQ:200664305
Copyright © 2006-2025 企业人网 ICP证:粤ICP备12039018号 粤公网安备 441900020074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