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12月7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下发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对核酸检测的相关要求,为更精准判定新冠阳性感染者,结合我县核酸检测能力,对我县常态化核酸检测有关事项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一、愿检尽检人员单采、自费。 二、医疗机构工作人员混采, 不得与院外其他人员混采;医疗机构外的其他重点人群凭《洞口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重点人群免费采样证明》到指定采样点混采、免费。三、住院患者及陪护混采、自费。四、重点人员按省、市相关文件要求频次开展核酸检测(详见附件);阳性患者,在确诊后第6天、第7天进行核酸检测,免费、单采;密接人员从判定之日起第5天进行核酸检测,免费、单采。五、为确保核酸检测结果按时保质完成,各采样点核酸采样时间以各采样点公布的时间为准。 附件:重点人群核酸检测频次安排表洞口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2022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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