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邹志军,男,,系邵阳县岩口铺镇云赵村村民,2000年在隆回县滩头镇城东开发区购地自建住房居住,病毒无情人有情,疫情防控期间本人几乎天天核酸(阴性),居家不外出,曾经11月3号因有事回过邵阳县岩口铺镇云赵村老家一次,途中经守卡人同意放行,下午返回滩头镇居家不外出,每天核酸,11月7日晚22时隆回解封,我于8日早上7:52分从滩头镇返回邵阳县岩口铺镇云赵村老家,返回途中因解封没人守卡,途经滩头镇洞木亭村何叶塘组遇见一村民,遭此村民投诉至滩头镇政府,(滩头镇洞木亭村和邵阳县岩口铺镇云赵村及新邵县是交界之地,俗称一脚踏三县),镇政府及村有关领导以惊人的速度将我滩头房门及家人于8曰用封条封控家中至今,在生活物质上无人问津,一封了之,我本人自从11月8日回邵阳老家至今又没有返回隆回滩头镇居住,现在我家人被封门之家中,生活物质没有保障,无人过问,疫情防控应理性防控,不要一刀切,过渡防疫,请问有关领导,滩头镇政府封门做法是否合理合法?如果合法可以继续封下去,否则请解封我家人,求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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