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信息发布 2024年隆回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2024年隆回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隆回县教育局官网 2024-04-30 16:17

微信图片_20240429143654.jpg

2024年隆回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4)的通知》(教基厅函〔2024〕11号)、《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中小学入学工作的通知》(湘教通〔2022〕102号)、《湖南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湘办〔2021〕34号)和《隆回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隆办字〔2019〕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城区学校学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全面化解城区学校大班额,保障招生入学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教育部、省、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招生政策,制订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入学政策。

(二)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加强招生工作的组织领导,严格执行招生政策,加大招生信息公开力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坚持便民、高效原则。以方便广大群众为目的,科学合理设置招生入学报名工作的事项和流程,提供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坚持公民办同步、统一管理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公办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同步招生,由县教育局统一组织,使用统一的平台进行报名、审核、录取,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提前招生。

三、组织机构

成立隆回县2024年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调度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县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县教育局班子成员为组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基础教育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负责统筹安排招生工作,成员由基教股、办公室、政工股、财统股、民办股、综安股等股室(中心)有关同志和桃花坪街道中心学校、花门街道中心学校、九龙学校、万和实验学校、思源实验学校党总支书记、紫阳中学党支部书记组成,负责实施招生具体工作。

四、招生对象

招生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及小学六年级升初中一年级学生。

五、城区学校的界定和招生区域的划分

(一)城区公办学校的界定。城区公办学校指九龙学校、城西学校、群贤小学、东方红小学、梨子园实验学校、紫阳小学、隆回县芙蓉学校、思源实验学校、万和实验学校、桃花坪中学、紫阳中学、花门学校、城东学校、站前学校。

(二)城区民办学校的界定

小学:资滨学校小学部、东兴中学小学部、金利来学校、广源学校、湘才学校、育才学校、恒祥学校小学部。

初中:资滨学校初中部、东兴中学初中部、恒祥学校初中部。

(三)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划分详见附件。

六、生源分类和基本条件及排序

(一)公办学校的生源分类及排序

第一类:户籍类。截至2024年6月6日,户籍在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

第二类:房产类。父母在城区有合法房产(持有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或房屋预告登记证或土地使用证或不动产权证电子证照或契税缴纳凭证)的适龄儿童少年,或所购商品房达到合同约定的交房时间的业主子女,或隆回县房交会期间购房的业主子女。非住宅性质的房产、非法交易的黑开发商品房、非法交易的集资房(含非法交易的棚改房、非法交易的经济适用房)、非法交易的新农村建设房、小产权房以及未过户的二手房均不能作为城区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入学的依据。易地扶贫搬迁人员子女就读按房产类报名,名单经隆回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核准后确定。

第三类:城区双方务工和经商类。2023年在“进城经商务工人员信息登记平台”登记务工经商信息,且截至2024年8月15日,父母(含法定监护人,下同)双方或单亲(父母离婚或一方死亡,下同)连续在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务工、经商(有固定店铺)满一年人员子女;在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实际投产的招商引资企业投资人、企业高管和特殊岗位的专业骨干技术人才子女。

第四类:城区单方务工类。已于2023年在“进城经商务工人员信息登记平台”登记务工信息,且截至2024年8月15日,父母一方连续在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务工满一年人员子女。

(二)民办学校的生源分类及排序

第一类:户籍类。截至2024年6月6日,户籍在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的适龄儿童、少年;在所在民办学校任教满一年的教职员工子女及学籍在民办学校本部的小学六年级学生,享受本地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第二类:房产类。同公办学校房产类一致。

第三类:其它类。没有条件限制。

(三)高层次人才引进随迁子女按照《隆回县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四)军转工调人员(限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期间调入,且无户籍无房产)提供组织、人社、编制部门正式调动工作材料证明,其子女可按工作单位所在地对应的学校申请学位。

七、操作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申请城区义务教育学校(含公办和民办)起始年级(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下同)学位的,必须在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6月6日期间登录隆回县教育局官网(网址:http://www.longhui.gov.cn/lhxjyj/index.shtml),或隆回县教育局官方微信公众号“隆回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或湘易办平台“一件事一次办”进行申请,6月6日24点前未申请学位的视为自动放弃城区学校(含公办和民办)学位。

图片

2.报名注意事项

(1)申报公办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在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中据实申报其中的一个类别。申报民办学校起始年级学位的适龄儿童、少年,只能在第一类、第二类、其它类中据实申报其中的一个类别。

(2)申报公办学校务工经商类(第三、四类)仅限2023年已在“进城经商务工人员信息登记平台”进行了务工登记的家庭,未进行务工登记的家庭可选择申报城区民办学校,选择类别为其它类。

(3)报名截止日期以后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有就读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需求的,于8月15日前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县教育局汇总提交至县人社局,县人社局对提交的高层次人才名单初核后提交县委人才办复审。

(4)报名截止日期以后,在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内实际投产的招商引资企业投资人、企业高管和特殊岗位的专业骨干技术人才子女,由高新区管委会进行初审,于8月15日前统一向县教育局提出书面申请,县教育局组织核查,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名单在教育局官网上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按工作所在地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学位。

(5)现役军人、警残、军残、烈士子女及其他优抚对象的子女于7月1日前将相关材料交基础教育股,按照中央、省、市、县相关文件精神及相对就近原则优先安排入学。

(6)在申报学校类别选项中,若选择“只选择公办学校”则表示在公办学校学位不足的情况下放弃调剂至民办学校的机会。若选择“只选择民办学校”则表示自愿放弃城区公办学校学位。

(7)注意“单方务工”类与“单亲务工”类的区别。“单方务工”类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双全但只有父亲或母亲一方务工的,适用第四类;“单亲务工”类是指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离婚或一方死亡的,适用第三类。

网上报名必须坚持诚信原则,报名截止后填报信息不能修改,报错类别或提供虚假资料者,所申请学位无效。

(二)现场核查

由教育局组织桃花坪街道中心学校、花门街道中心学校、九龙学校、万和实验学校、思源实验学校、紫阳中学交叉核查,参与审核人员负责报名学生资料核查与审核结果上传工作,按照“谁审核、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对审核结果负责。

申请就读城区义务学校的,现场核查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户籍类学生需提供的资料: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父母与就读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房产类学生需提供的资料:①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②父母与就读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③父母房产证明(指能够证明房产权属的房产证、不动产登记证、契税缴纳凭证、购房合同、备案登记资料等)。

3.招商引资企业相关人员子女需提供的资料:

①企业投资人子女需提供的资料: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父母与就读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营业执照、股东身份查询资料,相关合作协议书等。

②企业高管和特殊岗位骨干专业技术人才子女需提供的资料: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父母与就读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高级以上技术职称资格证书、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纳资料等。

4.父母进城务工(含双方、单方务工)与经商类人员子女需提供的资料:

①务工人员子女需提供的资料: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父母与就读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租房合同(居住在工业园区工厂宿舍的务工人员提供高新区管委会证明);父母在县城务工务工满一年的资料证明(务工地址、工种、务工合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资流水证明、每段务工经历的务工时间等信息)。

②父母在县城经商的子女需提供资料:父母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父母与就读学生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租房合同;截至当年8月15日连续满一年的经商资料证明(营业执照、纳税凭证、进销货凭证等)。

5.申请就读城区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其它类的不进行现场核查,教师子女及学籍在学校本部六年级的毕业生,由所在学校提供依据,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核实。

以上资料中,户籍类上传户口簿,房产类上传房产证明,务工类上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证明(如无可不上传),其他资料均不需在报名平台上传。

(三)抽查审核

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指导督查招生学校是否公平公正、核查结果是否真实,县纪委监委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织按每类人员不低于10%比例进行2—3次抽查,对于在抽查中发现的核查结果不实的,取消申报学生的城区学位,对核查人员视情节轻重依法依规依纪处分。

(四)公布审核通过名单。资格审核通过名单在“隆回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或隆回县教育局官网(县政府门户网站下端链接)中公布。??

(五)分类录取

根据大班额防控工作的要求,对城区学校的招生计划和学位进行公示。招生计划和学位如需调整,由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并公示。

核查合格者,由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根据报名申请分类依次录取。

1.公办学校录取办法

(1)户籍类安排在招生区域范围内的公办学校。如招生区域内的公办学校学位不足,按户口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依次安排,余下的生源相对就近调剂安排。

(2)房产类根据学位情况,按就近或相对就近原则,直接安排或电脑随机派位至城区有学位的公办学校。

(3)在有学位的前提下,符合条件的第三类、第四类和民办学校的其它类生源或调剂或电脑随机派位至城区有学位的同类学校。调剂派位的顺序为:先对第三类生源进行调剂或电脑随机派位,若有剩余学位再对第四类生源进行调剂或电脑随机派位。

2.民办学校录取办法

(1)户籍类、房产类与公办学校的录取方法一致。

(2)在有学位的前提下,第三类生源调剂或电脑随机派位至城区有学位的民办学校。

没有被城区公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录取的学生,回户籍地所在学校保证有学位。

(六)报到注册。被录取学生按规定时间办理入学注册手续,逾期按弃权处理。没有报到的学生空出的学位由学校报基教股统一用于学位调配。

八、关于起始年级的学位互换

1.被录取的起始年级学生原则上不进行学位互换。

2.如情况特殊且互换双方均参加了电脑派位的,可以申请学位互换,遵循“双方家长自愿、互换学校同意、在互换后的学校注册学籍、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工作办公室审批再报到”等操作流程。

九、其它相关情况说明

1.已在城区公办学校就读的六年级学生,必须重新核实就读城区公办学校七年级的资格。

2.根据《湖南省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实施方案》(湘办〔2021〕34号),就读民办学校的学生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需同步在“隆回县城区义务教育招生报名平台”报名登记,统一核查录取。

3.“选择公办学校,愿意调剂至民办学校”的先满足公办学校学位,若公办学校学位不足,再调剂至报名选择的民办学校,若选择的民办学校学位不足,在其他民办学校有学位的情况下电脑派位至其他民办学校。

十、咨询地点和电话

现场咨询地点:县教育局基础教育股、桃花坪街道中心学校、花门街道中心学校及各招生学校招生办公室

咨询电话

县教育局:0739-8231756;19967911003;

桃花坪街道中心学校:0739-8239929;

花门街道中心学校:15073932185 (刘老师);

万和实验学校:0739-8233919;

九龙学校:0739-8157929;

思源实验学校:0739-8888891;18230661622(张老师)

紫阳中学:0739-8239679;15869889193(范老师)

东兴中学:13873921257(张老师)、13874203962(王老师);

资滨学校:15869889670(马老师)、13762892237(涂老师);

金利来学校:15675957670(范老师);

广源学校:13077309466(范老师);

湘才学校:17707392872(康老师);

育才小学:15573991702(戴老师);

恒祥学校:18973997575(欧阳老师)。

?

?隆回县教育局
2024年4月26日


附件

隆回县城区公办学校招生区域划分


原雨山铺镇、原石门乡所辖义务教育学校按桃花坪街道、花门街道成立前的招生区域维持原状不变。

九龙学校(小学、初中部):长岭社区(只含桃洪西路以石灰场巷为界的以西区域及九龙中路区域,不含原五马桥六组),横江社区(只含果香东街以西区域,不含凯悦1号一期、九龙山小区),原花门村及荫山村1组。

城西学校:(1)小学部:大院里社区,长岭社区(只含桃洪西路以石灰场巷为界的以东区域,不含九龙中路,含原五马桥村六组),和平社区(只含以水岸街为界的以西区域),横江社区(只含果香东街以东区域及凯悦1号一期、九龙山小区)。(2)初中部:竹山塘社区,和平社区,大院里社区,长岭社区部分区域(只含桃洪西路以石灰场巷为界的以东区域,不含环城北路,含原五马桥六组),原荫山村(2-8组),横江社区(只含果香东街以东区域及凯悦1号一期、九龙山小区)。

群贤小学:永胜社区,和平社区(只含以水岸街为界的以东区域)。

东方红小学:大井社区,洪塘社区、紫霞园社区两个社区部分区域(以霞飞路、桃花路及白里路为界的以北区域)。

梨子园实验学校:桃花社区,梨子园社区,竹山塘社区,原荷叶塘6-7组,原荫山村2—8组。

紫阳小学:新隆社区。

隆回县芙蓉学校:七里村、新隆社区。新隆社区、七里村户籍类的学龄儿童可自愿选择在芙蓉学校或紫阳小学就读。

思源学校(小学、初中部):江湾社区,原南山村1—7组、10组,原烟霞村1—6组、10—12组,双井社区、洪塘社区、紫霞园社区三个社区部分区域(以霞飞路、桃花路及白里路为界的以南区域)。

万和学校(小学、初中部):双井社区和荷叶塘社区部分区域(以霞飞路、桃花路及白里路为界以北、伏龙江路以西区域)。

桃花坪中学:桃花社区,梨子园社区,大井社区,永胜社区,洪塘社区、紫霞园社区两个社区部分区域(以霞飞路、桃花路及白里路为界的以北区域)。

紫阳中学:新隆社区、兴华社区、铜江村、七里村、天福村、砚冲村、杨柳村、青花江村。

花门学校(小学、初中部):九龙村、铜盆江村、茶山社区。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学,小学部生源享受九龙学校同类别生源同等待遇。初中部暂借原隆回九中初中部分部教室上课。

城东学校(小学、初中部):双井社区和荷叶塘社区部分区域(伏龙江路以东,白里路以北),南山村8、9组,富隆社区,天龙村,原烟霞村7—9组。

站前学校(小学、初中部):兴旺社区,南塘村,兴隆村十组。初中部除上述区域外还含南松、木梁小学招生区域。如因特殊原因不能如期开学,暂借城东学校教室上课。


来源:隆回县教育局官网

阅读 2134 2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