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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回县人民政府桃花坪街道办事处关于发布清明期间森林禁火令的通告

隆回县人民政府桃花坪街道办事处 2024-03-27 10:53
各位父老乡亲:

? ??为切实做好清明期间全街道森林消防工作,有效控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我街道生态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森林防火条例》、《湖南省森林防火若干规定》和《湖南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特通告如下:
一、禁火时限:2024年3月22日至2024年4月10日。
二、禁火区域:林区及距林区100米以内的区域。
三、在禁火期内,禁止一切违规野外用火,违者根据《森林防火条例》第五十条,处以200-3000元罚款。
四、倡导绿色祭扫、文明祭祖。提倡用?鲜花、水果祭祀,严禁携带火种、火源上山,禁止烧纸?钱、点香烛、燃放烟花爆竹。
五、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应自觉接受登记检查,并负有森林防火责任和义务。凡阻挠、妨碍检查工作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予以严肃处理。
六、若?发现森林火灾,请第一时间上报?村干部或向桃花坪街道森林防灭火指挥部(0739-8380160)报警;若失火引发森林火灾的,一律从严处置,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请大家共同遵守,并互相?监督。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举报电话:0739-8380160(桃花坪街道办事处办公室)
0739-8232953(桃花坪派出所)

隆回县人民政府桃花坪街道办事处
2024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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